問題詳情

15. 經紀商收受存款、辦理放款、借貸有價證券及為借貸款項或有價證券之代理或居間者,得併科新臺幣多少金額之罰金?
(A)一百二十萬元
(B)一百八十萬元
(C)二百四十萬元
(D)三百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7405
統計:A(44),B(319),C(194),D(6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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