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 經第1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案件,雖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如計畫時程已落後之工程標,機關仍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另公告招標,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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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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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辦理採購有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就該部分不同投標廠商間所提出之分包廠商,除有符合依共同投標辦法第7條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相同。(A)O(B)X
-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應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財物採購亦同。(A)O(B)X
- 廠商因契約關係履行機關之採購案,機關內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意見,均可指示廠商辦理,以利效率。(A)O(B)X
- 機關於開標時發現廠商間押標金繳交支票號碼有連號,機關即可逕行認定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情事。(A)O(B)X
-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所定情形,均應報經主管機關認定,始可採限制性招標。(A)O(B)X
-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之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如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之百分之九十代之,惟應扣除建造費用所稱不包括之費用及稅捐
- 某統包工程允許建築師事務所與營造業共同投標,並於招標文件明定同時符合前述資格者可單獨投標。甲營造業因不具建築師事務所資格,而與乙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惟得標後因乙破產致無法共同履約,其契約之一
- Wendy’s dream is to visit every ___ in Asia (亞洲). She went to Japan and China last year.She’s go
-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得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A)O(B)X
-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收支相抵所剩金額為採購金額。(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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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閱覽之承辦單位應將閱覽廠商或民眾之意見彙整加以列管,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密件方式辦理。(A)O(B)X
- 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總預算,僅係參考性質非限制條件,為避免扼殺廠商之創造力,廠商服務建議書所提供之工程總預算,應不受該工程總預算之限制。(A)O(B)X
- 委託技術服務採購,為落實市場競爭機制,原則上採用最低標決標之方式。(A)O(B)X
- 履約時間在一年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無需於契約中訂明物價指數調整之規定,屆時服務費用自動會隨工程結算金額之物價指數調整而調整。(A)O(B)X
- 基於節省預算考量,機關或上級機關宜通案另訂定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所列服務費用百分比更低之技術服務費率上限範圍或標準。(A)O(B)X
-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其委託技術服務項目,不論工程性質及規模大小,統一照錄「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所列之所有技術服務項目即可。(A)O(B)X
-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細部設計之審查所耗期間,一律免計工期。(A)O(B)X
- 機關辦理規模1900萬元之營繕工程,應允許丙等綜合營造業投標。惟施工難度較高者,機關得限制投標資格為乙等或甲等綜合營造業。(A)O(B)X
-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其最低人數為至少1人。未達巨額之工程採購得準用之。(A)O(B)X
- 技術服務採購之查核金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A)O(B)X
- 機關就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部分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契約未規定者,一律以該不符項目價格之6倍扣罰。(A)O(B)X
- 工程採購以總價結算方式辦理者,可於招標文件規定保險費「多要退、少不補」之條款(即契約金額較廠商實際支付金額為多要退,契約金額較廠商實際支付金額為少不補)。(A)O(B)X
- 工程保險附加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最高(累計)保險金額可為無限制。(A)O(B)X
- 小規模(例如工程經費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或區位偏遠之工程,其服務費用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預估編列,但仍應受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百分比上限之限制。(A)O(B)X
- 監造建築師、技師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行監造業務或監造簽證事項,其屬應親自赴現場查驗、勘驗、初驗、驗收、會勘或出席會議者,得委請他人代理。(A)O(B)X
-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確認竣工之事項應由機關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辦理;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A)O(B)X
-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其屬特殊情形或需要高度技術之服務案件,致有超過各附表所列百分比之必要者,應敘明理由,簽報上級機關核定。(A)O(B)X
-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其屬特殊情形或需要高度技術之服務案件,致有超過各附表所列百分比之必要者,依規定應敘明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A)O(B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得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最有利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機關仍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A)O(B)X
-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屬特殊採購之技術服務,招標文件得規定廠商資本額不低於招標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A)O(B)X
-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各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說明書、報告書之編製及送審之服務費用,仍須受附表所列百分比上限之限制,不得另行估算編列。
-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造費用,包括工程保險費。(A)O(B)X
-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適用於施工項目費用較難事先預估之案件。(A)O(B)X
- 廠商參與競圖,應以設計作品之設計理念、設計作品之創意性及符合在地文化、生活美學程度、設計作品反映對機關需求之瞭解程度等因素為重要考量,雖有超出招標文件所定之工程經費上限情形,仍得評選為優勝廠商
-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評選技術服務廠商,其投標廠商應有3家方可開標。(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