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庚,乙聲請法院裁判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人非經抵押權人庚之同意,不得分割共有物
(B)若庚不同意分割,則庚的抵押權於分割後仍存在於甲、乙、丙、丁、戊、己各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
(C)庚參與分割訴訟者,則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D)庚經乙、丙、丁、戊、己告知參加分割訴訟而未參加者,分割後庚的抵押權存在於甲所分得的部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7912
統計:A(382),B(93),C(32),D(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抵押權&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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