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黃小姐今年之綜合所得總額為 200 萬元,該年度共捐贈現金 150 萬元,其中 30 萬元直接捐贈給某特定國立大學,另外 120 萬元則直接捐贈給另一個某特定私立大學,均取具合法憑證。請問其可申報列舉扣除之金額為多少?
(A) 30 萬元
(B) 70 萬元
(C) 130 萬元
(D) 1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1229
統計:A(35),B(190),C(30),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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