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為某市政府總務科科長,該市政府發包興建大樓一棟,由乙包商承包。乙領取工程款時,甲要求賄賂新臺幣 2 萬元,乙佯稱可以交付,同時向市政府政風處檢舉而查獲上情。甲所為應如何評價?
(A)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
(B)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
(C)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D)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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