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依據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及同條例第 3 項:「第 1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之相關規定內涵,說明上述之第 3項規定,其所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是否具有明確性?有無違反授權明確性、罪刑法定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8905
統計:A(49),B(129),C(377),D(186),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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