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請問:上述的規定,顯示憲法的何項特性?
(A)不變性
(B)固定性
(C)原則性
(D)最高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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