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中「送達」的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尊重行政程序當事人之主體性,縱使對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一律皆為合法送達
(B)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C)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D)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亦屬合法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4406
統計:A(3495),B(25),C(83),D(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形式存續力以及實質存續力之差異、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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