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 2 人均為受僱於我國籍遠洋漁船之大陸漁工,丙為該船船長。甲、乙因船上生活困苦,無法適應,即密謀綁架船長,將船駛往大陸。嗣該船航行至日本領海附近海域時,甲、乙 2 人共同至船長室,綑綁船長丙。丙為求保命,主動表示願支付美金 10 萬元與甲、乙,而由丙撥打衛星電話給在臺家屬,要求立刻匯款至大陸甲之友人帳戶內。隔日,丙趁機自行脫困,並與船上其餘船員將甲、乙 2 人制伏。試問:
⑴我國對該案有無刑事管轄權?(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5397
統計:A(128),B(3436),C(43),D(10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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