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損害必須達新臺幣多少元,始構成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特別背信罪或特別侵占罪?
(A)五百萬元
(B)三百萬元
(C)二百萬元
(D)一百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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