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0.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行使該請求權時,股東得以幾日之限期,請求董事或監察人行使之?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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