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船舶所有人僱請船員乙上船工作,惟乙自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受僱後,除了該年 1 月至 3 月取得薪資外,自同年 4 月起,以迄 102 年 6 月離職止,均未依僱傭契約取得薪資。請問乙對於那些標的物得向甲主張優先受清償?甲得否主張責任限制?(2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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