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被公司解僱後,將公司電腦內之重要檔案刪除,惟經公司請電腦專家修復救回,甲之行為如何評價?
(A)雖刪除公司檔案,但公司已救回,足見檔案並未被終局銷毀不能回復,與「刪除」之要件不符, 故不成立犯罪
(B)構成刑法第 359 條之刪除電磁紀錄罪
(C)構成竊盜罪
(D)構成刑法第 360 條之干擾電腦設備罪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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