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任職於臺北市某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懷孕已三個月之甲,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解僱。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若甲不滿公司之解僱欲提出申訴,應向何者為之?
(A)工會
(B)內政部
(C)臺北市政府
(D)行政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6948
統計:A(313),B(303),C(4409),D(11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485 號、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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