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程序進行所得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A)證人現為被告之配偶,訊問前未告以得拒絕證言
(B)證人有數人者,未分別訊問
(C)證人以實際經驗為基礎之個人意見
(D)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之鑑定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3636
統計:A(111),B(55),C(52),D(3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重傷之定義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