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據我國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故我國滿二十歲之國民可以享有投票權者。然而,有部分人主張,我國未滿十八歲之國民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滿十六歲有工作則有繳稅之義務,男性尚須服兵役,若僅以思考欠成熟而限制未滿二十歲投票,將使得權利與義務關係不對等。依我國現有體制下要改變這樣的規定,有哪些方式?
(A)由立法委員提案修憲並經公民複決
(B)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修改《選罷法》
(C)行政院依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
(D)司法院大法官依職權提案修憲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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