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證券經紀商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證券交易所應指定其他會員或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代為交付。其因此所生之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之支付財源,順序為何?
(A) 先向不履行交割之一方追償,如有不足,由證券交易所代為支付,再有不足,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之
(B) 證券交易所先代為支付,再向不履行交割之一方追償,如有不足,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之
(C) 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之,再向不履行交割之一方追償,如有不足,由證券交易所代為支付
(D) 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之,如有不足,由證券交易所代為支付,再向不履行交割之一方追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
統計:A(1),B(1),C(1),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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