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二人共有 A 建地一筆,每人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三年前乙趁甲出國期間,擅於整筆 A 地上蓋滿違章建築房屋自行居住使用。甲去年回國後發現上情,乃即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經法院作出將 A 地其中 B 部分歸甲,C 部分歸乙之判決確定在案。惟乙卻仍拒不拆除地上房屋將 B 部分土地點交予甲。甲無奈乃於日前又以乙為被告,另行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拆除 B 部分土地上之房屋,將 B 部分土地返還予甲。問上開分割共有物判決是否具有形成力及執行力?又法院應如何審理裁判該甲對乙所提拆屋還地之後訴?(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6467
統計:A(23),B(7),C(128),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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