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申請土地開發如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應於申請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登記前,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規定繳交開發影響費。就該開發影響費之徵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地方發展計畫之需要,或配合整體國土計畫之推動,報經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徵收之額度,並不得低於應收額度之多少比例?
(A) 20 %
(B) 30 %
(C) 40 %
(D) 50 %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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