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0 保險業對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一及保險業業主權益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十 ,但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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