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提供 A、B 兩筆土地與乙所有 C 地共同擔保,由乙向丙公司之貨款擔保設定第一順序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500 萬。申請設定抵押權登記時,A、B 兩筆土地應負擔之債權金額各為 100 萬元,C 地則為 300 萬元。事後丙公司與甲另為約定變更限定債權金額為各 150 萬元是否可行?如 A、B 兩地已有後次序之抵押權設定,則本案登記之變更應附何文件?如何處理?又本案抵押權之登記於原債權確定期日屆滿時甲擬申請變更為普通抵押權時,應會同何人?如何辦理?(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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