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高級中等學校之教職員任用及考核,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章,何者不是其規定?
(A)高級中等學校因校際合作、課程需要或有特殊情形者,得與他校合聘教師,並於一校專任;合聘教師之條件、比例限制、教師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高級中等學校應置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具有實際經驗之人員,擔任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學;其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請假、申訴、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準用教師之規定;其分級、資格、進修、成績考核及其他權益等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C)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3642
統計:A(374),B(1064),C(535),D(66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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