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關於「函」的規範,下列敘述錯誤的是:
(A)一般而言,可用「呈」替代「函」
(B)要求辦理復文時限,應在「主旨」中說明
(C)公布法規、人事任免、對國家元首,不屬於用函的範圍
(D)函稿之署名,為求簡化,首長職銜下僅書姓氏即可,名字以「○○」表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7273
統計:A(288),B(24),C(11),D(7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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