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甲、乙持分各四分之一,丙持分二分之一。甲將其協議分管範圍出租與丁,丁於租地上建有房屋,嗣後甲欲出售其持分土地,應以何人之優先購買權為優先?
(A)承租人丁優先
(B)共有人乙、丙二人優先,但應按其持分比率共同承購
(C)共有人乙、丙二人優先,二人爭購時,以持分大之共有人丙為優先
(D)乙、丙或丁具相同優先權,其次序視其登記之先後而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8919
統計:A(399),B(42),C(18),D(3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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