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根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種事由,不得作為行政文書申請公示送達之理由?
(A)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B)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送達而無效者
(C)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受送達者
(D)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而無法以囑託送達為之者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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