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下列敘述之訴訟,何者有欠缺當事人適格之情形?
(A)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其主張略以:乙之父丙為購買A 屋,向甲借款 200 萬元,丙將 A 屋登記為乙所有,丙已死亡,應由乙負責清償該 200 萬元債務等語
(B)甲列乙及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撤銷乙於某日將 A 屋所有權移轉予丙之行為。其主張略以:乙為甲之債務人,乙為脫產,將 A 屋所有權贈與丙,有害及甲之債權等語
(C)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拆除 A 屋,返還其基地,丙為輔助乙而參加訴訟,經判決甲全部勝訴確定。丙以自己為再審原告,列甲為再審被告,提起再審之訴,其主張略以:乙非 A 屋之所有權人,無權拆除該屋,上開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等語
(D)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確認丙對乙之 300 萬元貨款債權存在。其主張略以:甲對丙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丙對乙之 300 萬元貨款債權。乙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否認丙對其有債權存在等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2),B(0),C(7),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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