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着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着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着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着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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