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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