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現行法規,關於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之鑑定基準,以下敘述何者為是?甲 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 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乙 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決策、評鑑等能力丙 能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丁 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A)甲乙
(B)乙
(C)丙
(D)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4749
統計:A(23),B(10),C(90),D(1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單學科,多學科,跨學科,超學科之比較、考績評等 (99/4/6修正草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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