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開標後發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例如: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機關仍應決標予該等廠商,並同時移送司法機關,經一審為有罪判決者,始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A)O
(B)X
(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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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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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 1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有關食品販賣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 100 米燭光以上(B)奶油蛋糕應貯放於攝氏 10 度以下(C)食品之熱藏溫度應保持在攝氏 60 度以
- 50 招標機關應優先自工程會建立之名單遴聘採購評選委員,未能自該名單中遴聘委員者,得敘明理由後,另行遴聘。(A)O (B)X
- 49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2人且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A)O (B)X
- 48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總出席人數不得少於5人,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A)O (B)X
- 47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學者或專家列席,協助評選。(A)O (B)X
- 46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開會時,評選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以外之人員,不得列席。(A)O (B)X
- 45 招標機關辦理採購,得由業務需求單位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3項之規定,提出評選委員建議名單,經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A)O (B)X
- 44 招標機關辦理採購,應由主(會)計或政風單位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3項之規定,提出評選委員建議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A)O (B)X
- 43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有:採購案名稱、會議次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席姓名、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列席人員姓名、記錄人員姓名、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臨時動議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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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不得採分階段評選。(A)O(B)X
-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二階段評選: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A)O(B)X
- 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服務,機關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其所有權將移轉予得標廠商者,廠商之報價無須分別載明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之折價及契約期間之費用。(A)O(B)X
- 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服務,機關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其所有權將移轉予得標廠商者,廠商之報價應分別載明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之折價及契約期間之費用。(A)O(B)X
-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無須於契約中訂明各次付款條件及金額。(A)O(B)X
-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應於契約中訂明各次付款條件及金額。(A)O(B)X
-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憑證可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或收據,但不包括紀錄或報表。(A)O(B)X
-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A)O(B)X
-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A)O(B)X
-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A)O(B)X
-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付費用者,不必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A)O(B)X
-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付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規定者,不得另為任何給付。(A)O(B)X
-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評選委託專業服務廠商,如最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且非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計費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議價廠商。(A)O(B)X
- 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以1家為限。(A)O(B)X
- 公告金額以上專業服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者,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但對於未獲選者無需敘明原因。(A)O(B)X
- 終止或解除契約,屬不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者,機關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由原契約廠商負擔。(A)O(B)X
- 契約得訂明終止或解除契約,屬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者,機關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由原契約廠商負擔。(A)O(B)X
- 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2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不得附於採購標的合併辦理招標決標。(A)O(B)X
- 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1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以附於採購標的合併招標決標為原則。(A)O(B)X
- 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勞務供應者,不得於契約中就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標準。(A)O(B)X
- 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勞務供應者,得於契約中就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標準。(A)O(B)X
- 勞務採購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履約人員應依機關通知撤換,廠商不得拒絕。(A)O(B)X
- 勞務採購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撤換,廠商不得拒絕。(A)O(B)X
- 採購法第67條明定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因此採購契約規定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應送機關審查,違反上開規定。(A)O(B)X
- 最低標廠商甲優先減價時表示無法減價,仍可參加比減價格。甲於第1次比減價格時表示無法減價,機關仍應通知該廠商參加第2次比減價格。(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