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勞務供應者,不得於契約中就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標準。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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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止或解除契約,屬不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者,機關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由原契約廠商負擔。(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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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付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規定者,不得另為任何給付。(A)O(B)X
-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付費用者,不必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A)O(B)X
-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A)O(B)X
-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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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採購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履約人員應依機關通知撤換,廠商不得拒絕。(A)O(B)X
- 勞務採購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撤換,廠商不得拒絕。(A)O(B)X
- 採購法第67條明定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因此採購契約規定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分包廠商,應送機關審查,違反上開規定。(A)O(B)X
- 最低標廠商甲優先減價時表示無法減價,仍可參加比減價格。甲於第1次比減價格時表示無法減價,機關仍應通知該廠商參加第2次比減價格。(A)O(B)X
- 最低標廠商甲優先減價時表示無法減價,仍可參加比減價格。甲於第1次比減價格時表示無法減價,機關得不通知該廠商參加第2次比減價格。(A)O(B)X
- 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辦理減價及比減價格,其中最低標廠商於優先減價時,書面表示照底價承做,則機關得予接受。(A)O(B)X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基於採購標的特性通案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以限制性招標之方式辦理。(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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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採限制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指在相關專業領域之表現,曾獲國內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獎勵或表揚者,尚不包括國外獲獎者。(A)O(B)X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之表現,曾獲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獎勵或表揚者。(A)O(B)X
- 採購法所稱財物,例如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等。但不包括權利。(A)O(B)X
- 機關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或重大設備汰舊換新,不得以整體委外服務方式,將屬財物採購之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與勞務採購之人力及技術同時委託廠商提供。(A)O(B)X
- 機關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或重大設備汰舊換新,得以整體委外服務方式,將屬財物採購之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與勞務採購之人力及技術同時委託廠商提供。(A)O(B)X
- 勞務採購採分項複數決標,總預算為6000萬元,但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2000萬元,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A)O(B)X
- 公立學校向政府機關採購財物且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方得準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A)O(B)X
- 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時,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得不予接受。比減價格時,僅餘1家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亦同。(A)O(B)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郵政匯票、劃撥支票及郵政禮券等,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不適用採購法招標決標之程序。(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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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採購「商品檢驗法」所定應施以檢驗之商品,驗收時尚無須取得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文件,但應檢查商品本體上亦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符合規定。(A)O(B)X
- 機關採購「商品檢驗法」所定應施以檢驗之商品,驗收時均應取得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文件,並檢查商品本體上亦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符合規定。(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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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下列那個營養素未強制規定標示?(A)飽和脂肪酸 (B)反式脂肪酸 (C)鈣質 (D)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