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明定:法官曾參與前審的裁判者,為法官應自行迴避的原因,本款迥避的理由乃採何種原則之結果?
(A)不告不理原則
(B)審級制度
(C)當事人平等
(D)彈劾原則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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