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甲及乙聯手打傷乙之配偶丙而共同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普通傷害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於被打傷時起 6 個月內,得向檢察官一併對甲及乙告訴
(B)丙於告訴狀表明僅對甲告訴,其效力及於乙
(C)丙之父親得向檢察官對甲及乙告訴,但不得與丙明示之意思相反
(D)丙向檢察官對甲及乙告訴後,另具狀表明僅對乙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甲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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