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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關於再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後,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足認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條第 2 項有關自白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B)第三審法院以對第二審判決上訴係不合法而駁回上訴確定之案件,應對第二審判決而非第三審判決聲請再審
(C)第三審法院以對第二審判決上訴係無理由而駁回上訴確定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第 1 項第 6 款有關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之規定聲請再審,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
(D)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兄長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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