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有關地方法院法庭、法官職等及法官助理之設置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及裁判書之草擬等事務
(B)地方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有必要時,也可設專業分院
(C)地方法院實任法官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員額,不得逾地方法院法官總額三分之一
(D)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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