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應於幾個月內,按市價將其出售,屆期未經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A)二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十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7225
統計:A(114),B(624),C(10),D(4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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