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關於不得上訴第三審(《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752 號解釋,《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之案件,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而第二審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部分,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
(B)《刑法》第 335 條侵占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不受理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C)《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D)依前述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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