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二等親以內親屬間股票之買賣,無法提出已支付價款,且該支付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之確實證明者:
(A)以贈與論
(B)須經法院公證其轉讓
(C)不得辦理過戶
(D)採分離課稅 20%稅率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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