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早自1930年《民法親屬編》初制定時,「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子女從父姓」、「夫妻聯合財產制由夫管理」就確立了男性、夫權優先的架構,第1089條的「父母行使親權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則進一步確立父權優先的系統。當婚姻關係發生問題無法持續時,這幾項規定往往阻礙女性取得子女監護權或應得之經濟保障,更形削弱女性自主抉擇的力量,致使女性不敢走出名存實亡或讓她痛苦的婚姻。
42. 「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子女從父姓」、「夫妻聯合財產制由夫管理」、「父母行使親權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這種男性優先於女性的社會關係,社會學者稱之為:
(A)性別社會化
(B)性別體系
(C)性別歧視
(D)性別刻板印象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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