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資格,包括下列何者?
(A)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年以上之選舉人
(B)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
(C)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
(D)年滿三十五歲
(E)年滿四十歲

參考答案

答案:C,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2),D(0),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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