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李明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及房屋一棟與乙銀行成立信託,約定該信託資金一百萬存放於乙銀行之定期存款 部門,存款之本金與利息之受益人為李明之妻子陶美,房屋則由銀行出租,其房屋之租金收益人為李明,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嗣後李明向乙銀行申請無擔保放款二百萬元,屆清償期無法清償,乙銀行得對李明主張就其信託資產之 租金主張抵銷
(B)嗣後陶美向乙銀行申請無擔保放款二百萬元,屆清償期無法清償,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乙銀行得對陶美主 張就其信託資產之本息主張抵銷
(C)該信託財產之房屋因颱風受損,乙銀行僱請信託財產之承租人吳華修繕之,應給付費用新臺幣十萬元, 清償期屆至,乙銀行發現吳華尚積欠其租賃信託財產所應給付之租金十萬元,因此向吳華主張抵銷
(D)乙銀行之自有行舍因颱風受損,僱請信託財產之承租人吳華修繕之,應給付費用新臺幣十萬元,清償期 屆至,乙銀行發現吳華尚積欠其租賃信託財產所應給付之租金十萬元,因此向吳華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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