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據 2008 年 5 月 23 日修訂施行之民法,父母在子女出生前,可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如果沒有約定,婚生子女由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就從母姓。請問︰此項立法意旨,主要是在彰顯下列那一項主張?
(A) 私法自治
(B) 男女平等
(C) 婚姻自由
(D) 誠信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