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請機車行乙老板修理機車,修車之工資與材料費共計新臺幣5000元,甲未支付,乙表示該機車先放在機車行,等甲付清新臺幣5000元,再讓甲取回該機車。乙將該機車留在機車行內的權利,係為下列何種權利?
(A)債權
(B)物權
(C)準物權
(D)選擇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7537
統計:A(851),B(2443),C(585),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權處分V.S.無權代理、動產質權之取得、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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