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 據報載:新竹市某國小家長會長王先生,涉嫌侵占該校之家長會捐款新臺幣近千萬元以償還其私債,王先生為侵占學校代收的家長會費,先是偽造家長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向銀行開戶存入家長會費支票,再提領侵占。該案件所屬之地方法院檢察署依公務侵占及偽造文書罪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5年。請問:
46. ( ) 上述案例中之王先生所涉嫌「偽造文書」與「侵占」行為,因侵害《刑法》所保護的法益,而具有可罰性,請問:依據《刑法》所保護之法益加以區分,「偽造文書:侵占罪」各侵害下列何種類型之法益,請選出較為正確之配對? 
(A)個人非財產法益:個人財產法益 
(B)個人非財產法益:社會法益 
(C)社會法益:個人財產法益 
(D)國家法益:個人非財產法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8889
統計:A(4),B(0),C(23),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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