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根據民國92年5月5日新修正、公佈的師資培育法修畢教育學分,進入校園實習者視為:
(A)初任教師
(B)高級教師
(C)師資培育機構學生
(D)兼任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統計:A(14),B(0),C(378),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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