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對於社會貧富不均的現狀極端不滿,乃向桃園機場發送電子郵件,散發桃園機場將遭放置炸彈之虛偽訊息,但並無意思實行此等恐怖攻擊。由於檢附相關資料逼真,相關單位嚴陣以待,幸好只是虛驚一場。甲所為構成何罪?
(A)刑法第 151 條之恐嚇公眾罪
(B)刑法第 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C)甲所為是言論自由之行使,不構成犯罪
(D)刑法第 151 條之恐嚇公眾罪及第 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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