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請由下列《民法》親屬編的修正內容判斷,哪些有助於婦女地位的提升?(甲)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已改為: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乙)父母行使親權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已改為: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丙)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已改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丁)子女從父姓,已改為:父母可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A)甲乙丙
(B)甲丙丁
(C)甲乙丁
(D)乙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5938
統計:A(1),B(16),C(107),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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