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條所稱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力,係指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之所有污染源,其排放之總量造成該水體水質之變動,不得超過:
(A)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B)水源水質保護區管制標準
(C)廢水總量管制標準
(D)放流水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2941
統計:A(6),B(0),C(8),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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