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黃小姐捐贈一批珠寶給臺北市政府,然該項財產因某些客觀因素,致捐贈時之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時,應如何計算其可列舉扣除之捐贈金額?
(A)若納稅義務人已提出實際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則需以實際取得成本為捐贈金額
(B)應將該項財產出售後,以其取得之現金為捐贈金額
(C)由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訂定之標準核定捐贈金額
(D)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時價之相關資料,並由受贈單位認定捐贈金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10526
統計:A(7),B(1),C(4),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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