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訴願法第 81 條第 1 項規定:「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何謂訴願法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晚近實務上有何重要見解?請詳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6999
統計:A(11),B(153),C(260),D(77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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